中 国 新 公 司 雇 下 岗 雇 员 可 获 减 税
据 中 国 北 京 消 息 , 为 了 解 决 中 国 日 趋 严 重 的 失 业 问 题 , 中 国 政 府 规 定 , 如 果 新 成 立 的 中 国 公 司 雇 用 国 营 企 业 的 下 岗 雇 员 , 它 将 可 获 得 税 收 优 惠。

据 报 道, 新 成 立 的 公 司 职 员 如 果 大 部 分 属 于 国 营 企 业 的 下 岗 职 工, 那 么 这 家 公 司 将 可 交 纳 更 低 的 营 业 收 入 税 款。

中 国 官 方 透 露 , 这 是 中 国 当 局 试 图 解 决 失 业 问 题 的 一 系 列 新 举 措 之 一 。 待 政 策 公 布 后 ,将 会 涉 及 七、 八 个 部 门 具 体 展 开 这 些 计 划 。

近 年 来, 国 营 企 业 的 下 岗 雇 员 人 数 越 来 越 多 。 北 京 当 局 承 认, 失 业 大 军 并 没 有 因 为 中 国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而 减 少 ,反 而 有 增 加 的 趋 势 , 而 且 情 况 相 当 严 重 。 若 不 加 以 改 善 ,将 会 对 社 会 安 定 造 成 损 害 。

按 照 规 定 , 下 岗 雇 员 的 前 雇 主 必 须 支 付 给 他 们 部 分 养 老 金 或 福 利 待 遇 。 但 是 , 许 多 下 岗 的 员 工 并 没 有 获 得 他 们 应 得 的 福 利 待 遇 , 使 得 数 以 百 万 下 岗 的 贫 穷 失 业 人 士 怨 声 载 道 , 甚 至 走 上 街 头 举 行 示 威。

《中 国 日 报》 今 年 (2002 年) 2 月 曾 透 露 , 截 至 去 年 年 底为 止 , 中 国 国 营 企 业 的" 下 岗 工 人" 人 数 是 515 万 人, 而 在 中 国 的 八 亿 农 业 人 口 中, 失 业 人 数 的 比 例 则 高 达 20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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