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 国 科 技 部 首 次 出 台 科 普 事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
(2003 年 6 月)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6 月 26 日 宣 布,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制 定 的 首 个 专 门 针 对 科 普 事 业 发 展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, 经 国 务 院 批 准, 已 于 6 月 1 日 起 开 始 执 行。

科 技 部 发 言 人 石 定 环 介 绍 说, 该 项 政 策 由 财 政 部、 国 家 税 务 总 局、 海 关 总 署、 科 技 部、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共 同 制 定,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:
  1. 2005 年 底 以 前, 对 综 合 类 科 技 报 纸 和 科 技 音 像 制 品 在 出 版 环 节 的 发 行 收 入, 实 行 增 值 税 先 征 后 退 办 法。

  2. 对 科 技 馆、 自 然 博 物 馆、 天 文 馆 (站、 台)、 气 象 与 地 震 台 站 以 及 高 校 与 科 研 机 构 中 向 公 众 开 放 的 科 普 基 地, 县 及 县 以 上 政 府 部 门 和 科 协 开 展 的 科 普 活 动, 其 门 票 收 入 均 免 征 营 业 税。

  3. 2005 年 底 以 前, 向 公 众 开 放 的 科 普 基 地 从 境 外 购 买 自 用 科 普 影 视 播 映 权 而 进 口 的 拷 贝 和 工 作 带, 免 征 关 税、 不 征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; 免 征 对 境 外 单 位 转 让 前 述 播 映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应 代 扣 (缴) 的 营 业 税; 以 其 他 形 式 进 口 的 自 用 影 视 作 品, 免 征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。

  4. 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、 社 会 团 体 按 照 《捐 赠 法》 规 定, 通 过 中 国 境 内 非 营 利 的 社 会 团 体、 国 家 机 关 向 公 众 开 放 科 普 基 地 的 捐 赠, 符 合 中 国 《企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》 规 定 的, 在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0% 以 内 的 部 分, 准 予 扣 除。

石 定 环 透 露, 与 这 些 优 惠 政 策 相 配 套 的 认 定 标 准 和 具 体 实 施 办 法, 正 在 抓 紧 制 定 之 中, 力 争 尽 早 推 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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