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 大 代 表 提 议 : 广 东 市 民 禁 吃 野 味

(2003 年 5 月) 据 广 东 消 息, 在 5 月 26 日 所 召 开 的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上, 《广 东 省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(草 案)》 被 提 交 审 议。

《条 例 (草 案)》 倡 议 性 地 提 出 了 全 省 人 民 应 该 养 成 不 吃 野 生 动 物 的 习 惯。

研 究 显 示, 许 多 病 毒 来 自 野 生 动 物, 并 能 导 致 疾 病 在 人 与 人 的 接 触 中 传 播。 更 有 消 息 指 出, 非 典 型 肺 炎 可 能 源 自 广 东, 间 中 原 因 可 能 与 中 国 人 爱 吃 野 味 有 关。 这 些 因 素 促 使 当 局 考 虑 禁 止 人 民 吃 野 味。

条 例 (草 案) 规 定 内 容 还 包 括 :

  • 公 民 应 当 养 成 文 明、 卫 生 的 饮 食 习 惯, 不 吃 野 生 动 物, 切 断 由 动 物 引 起 病 媒 传 播 疾 病 的 途 径;
  • 食 品 生 产 经 营、 废 品 收 购、 建 筑 工 地 和、 集 贸 市 场 等 场 所, 应 当 有 完 善 的 病 媒 生 物 防 治 措 施, 做 好 杀 灭 病 媒 生 物 工 作;
  • 违 例 者 将 被 罚 款 最 少 人 民 币 1000 元 (约 新 币 210 元), 最 高 人 民 币 5000 元 (约 新 币 1050 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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